完善全链条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督促加强违法建设管控。依托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工作机制,督促各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按职责查处企业违法使用土地行为,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格落实《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防范发生违法建设行为。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推动招标人加强中标后履约管理,形成有效震慑。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每月带班检查”制度,带队对每个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总的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严格履行“每月带班生产”制度,每周会商研判重大风险,总的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督促确保项目经理和总监持证率达到,项目经理考勤率达到80%,总监考勤率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