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6个专业。
第七条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以实际学习时长折算认定,每20-25分钟认定为0.5学时,不足20分钟不计入学时。半天时长认定不超过4学时,全天时长认定不超过8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参与编制国家、省、市和企业工程建设工法的,每次分别抵充20、15、10和5学时,同一成果按照Zuigaoji别认定;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抵充15学时。
作为专家参与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等检查,以及工程项目评优评先活动的,每次抵充10学时;参与建造师考试阅卷活动的,每次抵充20学时。
参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科研课题研究的,每项抵充20学时;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每项分别抵充30、20、10学时,同一奖项按Zuigaoji别认定;参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每部抵充20学时;参与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教材等编写的,每次抵充20学时;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每项抵充15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