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天然大理石(云石)、天然花岗石(麻石)板材(以下简称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用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板材,其他用途的板材也可参照采用。
3.产品分类
3.1 按形状分
3.1.1 普型板材(也叫工程板):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板材。
3.1.2 异形板材:根据客户图纸或模板加工的其它形状的板材。
3.2 按表面加工程度分
3.2.1 细面板材:表面平整、光滑的板材,如砚面板等。
3.2.2 镜面板材:表面平整、具有镜面光泽的板材。
3.2.3 粗面板材:表面平整、粗糙、具有规则加工条纹的机刨板、剁斧板、锤击板、 烧面板等。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厚度、外观质量、光泽度。
7.1.1 出厂产品: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必须全数检验,平面度、角度、
光泽度抽样检验。
7.1.2入场产品:规格板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大板规格尺寸全数检验,其余项目抽样检验。
7.2 抽样
7.2.1 出厂产品:以一张加工单为一批,平面度、厚度、角度从同一批板材中随机抽取10%检验,抽检到不合格品时,抽检数量加倍;数量不足十件的,全数检验。